在行政法考核中,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权,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复议和诉讼中,高频考点是复议与诉讼的范围,即哪些行为可复议那些行为不可复议,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法权益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行政确权: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侵权行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侵犯已经合法取得的农业承包经营权;
6.违法敛财行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
7.该发证不发证: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8.该发钱不发钱: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
9.其它不作为: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
(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1.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各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只能对规章以下的进行附带审查,就是各种规定命令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附带审查。
2.公民法人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时,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某些规定不合法时,可以要求复议机关连同该规定一并审查。
3.只能附带审查,不能单独要求对这些规定审查
二、行政复议排除的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行政调解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指导等其它非具体行政行为
4.国家行为(外交、领土、主权等)
5.刑事侦查
【例题】
1.(单选题)下列事项中,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是( )
A.中纪委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制定的规章
C.某民族自治县人大所制定的自治条例
D.某市工商局作出的不予颁发营业执照的决定
【答案】C
【解析】A项中行为主体是中纪委,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A选项不正确;B项中发改委制定规章的行为和D项自治机关制定自治条例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B、D项不正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因此,选择C选项。
2.(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A. 周某对工商局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不服
B. 吴某对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照的处罚不服
C. 郑某对县政府将其土地使用权确认为他人的行为不服
D. 王某对市政府制定的《XX市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不服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A、B、C三项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而D项的《细则》是抽象行政行为,是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