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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新大纲分析——《考试分析》修改类型总结(一)

华图教育 | 2020-09-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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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大纲以及考试分析中,对于民法所做的修订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四个类型:

  1.纠错类;2.补考点类;3.民法典新增类;4.考察动向类。

  希望大家能够带着如上的意识地去看待考试分析中对于民法所做出的的修改。

  一、纠错类

  此类别为考试分析对过往存在不足的内容加以修正和更新,其考察的可能性不大,更多的为考试分析的自我更新,所以对于此类内容,同学们加以注意和理解即可。例如:考试分析中对于民事法律事实里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所做的删改内容。

  以及比如,在物权编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权客体的删除。

  在这里,晓维老师希望提醒大家,对于此类删除内容或新增内容,如有具体例子的,务必注意应对可能出现的选择题考察。对于考试分析中出现的例子,一定不可轻视,这是出题人出客观题的重要素材。

  比如下列模拟题:

  【模拟题】下列财产何者可以抵押( )

  A、建设用地使用权;B、土地承包经营权;C、海域使用权;D、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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