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知公示

首页 > 教师资格证考试 > 招考信息 > 通知公示

2020年天津市宝坻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安排

宝坻教育 | 2020-08-31 11:06

收藏

  一、领取时间:

  2020年9月7日至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17:00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避免拥堵或更长时间的等待,产生人员聚集风险,认定机构合理安排了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请严格遵照执行,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9月7日上午受理发放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下午受理发放小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的证书;

  9月8日上午受理发放小学教师资格数学学科证书,下午受理发放小学教师资格除语文、数学两学科以外其他学科的证书;

  9月9日上午受理发放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领取地点:

  宝坻区教师进修学校(宝坻区城关镇东街12号)。

  三、需提供的证件: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带齐下列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申请人本人领取:务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领取:务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页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四、领取流程:

  .申请人或代领人领取证书要全程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在门口外有序排队领取顺序号,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2.申请人或代领人在门口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扫描“津门战役”后方可进入领取证书。

  3.领取人到达现场必须告知工作人员申请人认定申请时的《报名号》、《教师资格种类》和《认定学科》。否则,无法领取。4.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申请人(或代领人)在《2020年宝坻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名册》上签字。

  五、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为了避免交叉感染,领取人自备黑色签字笔签字。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务必自行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救,责任自负。

  3.对逾期不领取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做无主证书处理。

  .14日具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的申请人或代领人暂不得进入领取地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不实事求是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5日

  原标题:2020年天津市宝坻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安排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qZaYJpPg3VAtiPLMt0QvA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