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进一步挖掘阐释文物的多重价值,用实际行动传承津派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已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产生遴选。近年来经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革命文物、石窟寺等文物调查确认的新发现或价值认知有新变化、具有较重大文物价值的,可酌情申报。对部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天津市文物行政部门可指定申报。
二、申报原则
(一)价值优先。突出强调文物的价值地位以及全市或全国性意义,申报项目应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相应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
(二)重点突出。申报重点是完善全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结构,在品类和分布地域方面具有代表性,可填补空白,阐释津派文化内涵的重要遗存。
(三)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文物本体构成清晰,产权明确,文物保存状况良好,保护管理机构等基础工作完善。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辖区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申报文本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我局。申报文本及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应同时报送。申报项目应一处一表,不得“打捆”。
(二)申报项目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文本及材料应于2026年9月20日前报送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超过申报时限,或申报文本及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申报的标准及文本编制等相关文件可在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
2.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
3.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4.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
2026年7月30日
(联系人:市文物局 祖双喜 联系电话:83602616;
联系人: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杨新 联系电话:23395933 联系邮箱:wwglzx_zypgb@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pdf
附件2.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pdf
附件3.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doc
附件4.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文章引用链接:https://whly.tj.gov.cn/XWDTYXWZX6562/TZGGYXXGKX5995/202608/t20260803_734606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