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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南开大学关于选聘校外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南开大学 | 2025-04-0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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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聘校外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多渠道选聘辅导员工作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凝聚校内外育人合力,充分发挥校外兼职辅导员队伍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南开大学于近日下发《关于选聘校外兼职辅导员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好。

  3.道德情操高尚,个人作风优良,职业道德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工作资历深厚,业务能力出众,综合素质全面,组织管理和教育引导能力强。

  5.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热心青年学生工作,关爱学生成长,具有一定的辅导时间。

  6.优先从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时代楷模”等群体中按规定选聘校外兼职辅导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工作职责

  对标辅导员的九大职责能力,通过参与各类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

  三、选聘程序

  1.每学期初,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发布校外兼职辅导员选聘通知,学院根据需求对拟选聘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严格把关,报学校党委学工部复核,提交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学工部出具统一制式的聘任证书。

  2.学院将积极为选聘的校外兼职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平台和条件,鼓励支持校外兼职辅导员发挥个人专长面向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推进校外内协同育人。

  3.校外兼职辅导员应充分发挥专长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确保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参与2次学生活动。

  4.每学年按照学校整体考核进度安排对校外兼职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若因工作调动等长时间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学院将根据学校要求予以解聘并报学工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

  1.如选聘党政领导干部为校外兼职辅导员,须按照学校有关兼职管理办法执行。

  2.校外兼职辅导员不得损害南开大学声誉和利益,不得以“南开大学校外兼职辅导员”名义从事无关活动或谋取利益。如校外兼职辅导员有上述行为,选聘部门有权解除聘任,并收回聘任证书。

  请有意向报名者于4月15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lyyfwxytw@,联系人霍菲,022-23012837。

  旅游与服务学院

  2025年4月7日

  原文标题:关于选聘校外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tas.nankai.edu.cn/info/1111/61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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