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疗卫生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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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公告

文章详情 | 2024-11-2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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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0名。详见附件:《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以及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本科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中以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参考教育部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2022年版)》;

  7.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11月29日起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s://www.tjhx.gov.cn/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2日16:00至2024年12月19日16:00。

  审查时间: 2024年12月12日16:00至2024年12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至2024年12月21日16:00结束。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温馨提示: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至16:00。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2月12日16:00至2024年12月21日16:00(工作时间为每日9:00—11:30,13:30—16:00),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考务费用:45元

  卫生专技岗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非卫生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由市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5年1月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5年1月2日9:00-2025年1月4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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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5年1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设置成绩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按规定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上时间、地点为准,请务必准时到场,迟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急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专业素养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开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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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有反映的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022-28013570、 022-28014067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22-63008129

  监督电话:022-6300872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14:30-17:00)

  附件:《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原文标题: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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