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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 | 2024-11-0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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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报考政策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何理解?

  依据报考人员已经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认定。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允许报考人员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的职位,仅允许报考人员以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报考。

  3.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于202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于2023年、2024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于2023年至202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4)2023年、2024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入伍,服役期满后继续学业,于2023年、2024年毕业的退役士兵;

  (5)2023年至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上述5类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人员,在《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前身份”中,应结合实际选择“应届高校毕业生(2025年度)”或“应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度)”,同时选择与自己匹配的其他身份(可多选)。选择“应届高校毕业生(2025年度)”或“应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度)”后,视为报考人员承诺符合上述5类情形的有关要求。

  5.哪些人员属于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年龄?

  202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年龄。2024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放宽年龄。

  6.如何理解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除2025年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比如,学制四年的大学三年级,学制三年的研究生二年级。

  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人员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人员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报考人员能否以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

  对于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8.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如何报考?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报考时,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按照教育部政策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2025年毕业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2023年、2024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报考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应于2026年毕业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如在报名前完成退学手续,可以报考。

  9.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由招录机关根据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的学位或学历认证材料,结合所学主要课程认定。

  10.《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的“以上”和“以下”是否包含本身?

  包含。比如,“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包含“一级主任科员”;“35周岁以下”包含“35周岁”;“硕士以上学位”包含“硕士”;“二级以上医院2年以上外科临床工作经历”,医院层级包含“二级医院”,年限包含“2年”。

  1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户籍或生源地为天津市”的职位?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现具有天津市户籍,包含家庭户口、集体户口(集体户口一般为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才服务机构等);

  (2)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天津市。

  报考人员在11月7日前须具有天津市户籍。涉及由外省市迁入天津市的,取得天津市户籍时间以天津市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一栏中所填时间为准。

  资格复审时,天津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或复印件;从天津市参加高考,户籍已迁出天津市的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能够体现高考所在地且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考生志愿表)复印件等材料;②有关高等院校招生办或教务处证明材料;③能够体现本人户口迁出记录的户口页复印件;④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有关户口迁移证明材料。

  12.如何理解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本条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此外,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人员不得与本市监狱系统在职的警察、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

  13.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

  1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何认定?

  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5.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县)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6.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省级以上机关借调(帮助、派遣)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7.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1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9.职位要求具有英语资格证书的,相关条件如何认定?

  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职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以上。

  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职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5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以上;

  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者专业八级合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以上职位均可以报考。

  20.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如何认定?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报考定向招录职位:

  (1)天津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2)天津生源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3)外地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4)外地生源由天津选派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阶段,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项目选聘或招募通知书或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办理录用审批阶段,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2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天津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的职位?

  (1)从天津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2)报名时具备天津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还需符合《招考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国防部统一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2.哪些人员可以共享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天津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定向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23.职位要求的具有3年以上村或社区工作经历的现职本区村“两委”委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或具有3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现职本区社区工作者,如何认定?

  此类职位面向的是从2021年11月至报名截止日,身份始终为村“两委”委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或社区工作者的人员(含上述已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因组织原因在本区或其他区不同村或社区之间调动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其他情况,年限一般不累计计算。

  2018年9月前录用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社区工作者身份报考此类职位。

  由各区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工作人员,可以社区工作者身份报考此类职位,其在事务所工作经历可视作社区工作经历。

  24.哪些人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

  持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天津户籍或天津生源的残疾人,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残疾人的职位。外省市残疾人在天津落户后,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申请换发证件后也可报考。报考时,需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本人已具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5.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有关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学历、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应在2024年11月底前取得。

  在2024年11月底前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考试但暂未取得证书的,可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或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进行资格审查。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于202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可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4年11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多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加计算。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被认定为全日制教育的,在学期间的工作时间不算作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职位表》中专业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2020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版》等。对于未在上述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专业,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或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有关情况,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查。

  对其他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在《招考职位表》中最后一列查询。

  二、关于笔试

  27.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分类分级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环节。

  三、关于调剂

  28.调剂原则如何把握?

  报考人员作答的试卷包含调剂职位要求的全部测试试卷,方可参加该职位调剂。具体为:

  (1)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职位,接受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公安)、综合管理类(外事)、综合管理类(监狱医务)、专业技术类(审计)、专业技术类(生态)、专业技术类(统计)职位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2)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3)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外事)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4)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专业技术类(审计)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5)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监狱医务)、专业技术类(生态)、专业技术类(统计)职位,接受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公安)、综合管理类(外事)、综合管理类(监狱医务)、专业技术类(审计)、专业技术类(生态)、专业技术类(统计)职位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6)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街镇的综合管理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7)公共科目类型为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有关要求:(1)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放弃或取消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关于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29.体能测评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员体能测评项目的标准以参加体能测评时实际年龄为准。

  30.哪些职位需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招考职位表》中,“心理素质测评”一栏为“是”职位的考生,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相关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关于体检

  31.体检如何进行?有何要求?

  体检在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2.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

  3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人员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关于考察

  34.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各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报考公安机关的人员,还需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

  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35.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6.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7.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8.对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9.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0.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

  42.报考人员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43.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理性对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注:上述招考政策解释,仅适用于本次考试,以天津市公务员局最终解释为准。

  第二章 笔试考务和网络技术

  一、关于网上报名前注意事项

  1.如何选择报名浏览器?

  请报考人员尽量选择网速较快的网络,并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IE浏览器(IE8以上版本)、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

  2.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的有关下载文件用什么软件打开?

  与《招考公告》同步公布的下载文件可用WinRAR、WinZIP、Word、Excel等打开。如《招考职位表》和《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等文件出现无法打开的情况,请将浏览器更换为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后再次下载。

  3.网上报名的流程是什么?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流程为:“注册用户”—>“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照片”—>“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查询网上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

  二、关于报考人员注册

  4.如何注册新用户?

  通过首页的“注册登录”功能注册新用户。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注册须知”“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报考人员填写完注册信息后,点击“完成”按钮,弹出注册成功提示,完成注册。

  5.注册时如何填写姓名?

  姓名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并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如姓名含有生僻汉字无法输入,可用同音字加“*”替代,并在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本人姓名含生僻字,以*替代”。同时,报考人员需于笔试前联系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办理替代生僻汉字的修改手续,以免影响考试。

  6.注册时如何设置密码?

  密码为8—20位的组合,需包括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7.忘记密码怎么办?

  报考人员在登录界面点击“重设密码”,输入本人居民身份证号、注册手机号、图形验证码,然后输入手机短信验证码,即可重新设置密码。

  8.保存注册信息时,没有弹出注册成功提示,怎么办?

  建议避开报名高峰时段进行报名。

  9.保存注册信息时,提示注册信息有误,怎么办?

  如居民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密码、邮箱等未按要求填写,会提示具体某项填写信息有误。出现提示信息后,请报考人员按照提示信息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完成”按钮。

  10.往年报名参加天津市公务员招考时的注册信息(如账号、密码等)今年能否使用?

  往年在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的用户今年可以继续使用。

  11.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怎么办?

  一个居民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不能重复注册。如果个人未注册但在注册时出现“该身份证号已被注册”的提示,请在咨询时间内拨打考务咨询电话。

  12.报考人员居民身份证号被冒用无法进行报名注册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居民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可拨打考务咨询电话与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联系办理注册手续。

  13.“照片处理工具”如何使用?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将本人近期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制作成标准电子证件照片。电子证件照片将在打印《报名登记表》和笔试、面试准考证时使用,报考人员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以免影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参加考试。

  三、关于报名信息填写

  14.如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注册完成首次登录报名系统后,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页面“当前考试”栏目选择“公务员考试”点击进入,菜单栏选择“报名-考生报名”打开报名表页面,填写完善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表时,由于填写项目较多,建议将“学习培训简历”“工作简历”“主要业绩”等情况按照格式要求提前录成电子文档,以便在填写信息时直接复制粘贴到相应位置,避免填写时间过长造成时间超时。点击“暂存”或者“提交”按钮没有反应说明已经超时。

  报名表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清晰,不得漏项。如报考人员信息填写有误或者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现将填写个人信息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由系统根据注册时所填内容自动带入报名表中,报考人员在填写时务必确保真实、准确。

  (2)“毕业院校系”应填写完整的学校、学院、系。

  (3)“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的,咨询所在学校后填写。

  (4)“学历”“学位”填写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5)大学本科报考人员,“研究生专业”应填无;博士研究生,可同时填写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专业。

  (6)“外语水平”既可以选填国内大学英语等级,也可选填托福、雅思有关等级。

  (7)填写“是否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应按照本《政策指南》有关条款界定,并如实填写。

  (8)“考前身份”可多选,报考人员有多重身份的可选择多个选项。比如:留学归国人员同时在事业单位工作,应选择“留学归国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时间选择“应届高校毕业生(2025年度)”或“应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度)。

  (9)填写“身体健康状况”时,如选择“残疾”,需在文本框内补充填写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

  (10)为做好后续考察等有关工作,请报考人员准确填写“工作单位地址、日常居住地址、通信地址”信息。

  (11)填写“户别”信息时,应当填写户籍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地级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区的州等),其中,从天津参加高考,并将户籍迁出的人员,如报考“户籍或生源地为天津市”的职位,应当将户籍填写为天津市。

  (12)报考单位部门、职位及其代码,由报考人员点击报考职位右侧的“查询”按钮,进入招考职位表,直接点击蓝色“选择”按钮即可,同时系统自动生成考试科目和考试科目数。

  (13)标注红色“*”的为必填项目,标注红色字体的为提示报考人员该项目还没有填写。右侧带有“查询”按钮的,可点击“查询”按钮进行选择填报;没有按钮的,在栏内填写。

  (14)“学习(培训)简历”应从高中填起,除待入学阶段外,各简历段应当连续填写。填写时,应依次填写“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毕业学校”“院系及专业”“取得的学历学位”;辅修专业、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教育等信息,也应在简历中体现。比如:

  2005.09-2008.06 XX省XX市XX县XX中学学生

  2008.09-2012.06 XX大学XX系XX专业(2010.09-2012.06辅修XX专业),取得XX学士学位

  2012.06-2013.09 待业

  2013.09-2016.06 XX大学XX系XX专业,取得XX硕士学位

  (15)“工作简历”建议提前在“个人中心”填写,系统将自动带入到报名表对应项目中,无“工作简历”的需填“无”。填写时,各简历段应当连续填写,比如:

  2016.06-2016.12 待业

  2016.12-2020.06 XX省XX市XX公司XX(职务)

  2020.06-2020.06 XX省XX市XX单位XX(职务)

  (16)“主要业绩及奖惩情况”应填写准确规范,比如:

  2021年1月,在XX发表XX。

  2020年2月,经XX批准,授予XX。

  2020年3月,经XX批准,受XX处分。

  没有相关奖惩情况的需填“无”。

  (17)“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主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况,如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①称谓主要有:丈夫、妻子、儿子(长子、次子)、女儿(长女、次女)、父亲、母亲、哥哥、弟弟、姐姐、妹妹等。

  ②工作单位及职务按如下填写:

  对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填写为“XX省XX市XX区(县)XX乡XX单位XX部门XX职务”。

  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填写:“XX省XX市XX区(县)XX乡XX村务农(村民),或XX省XX市XX区(县)XX街道XX社区居民”。

  (18)若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而报名表所列项目不能反映的,报考人员需在“备注栏”内注明。比如:某一招考职位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报考这一职位的报考人员已取得该证书,在报名表的备注栏需注明“本人已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类)”;某一招考职位要求“肢体残疾四级”,报考人员在报名表的备注栏需注明“本人已具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报考人员如以双学位、辅修专业报考,也需在备注栏注明相关情况。

  (19)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后点击“暂存”按钮,报名表并未提交,报考人员仍可浏览、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点击报名表最下端的“提交”按钮,报名方可生效,且不能再做修改。

  四、关于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15.如何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进入“公务员考试”栏目,点击“查询”菜单下的“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页面,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16.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请报考人员向招录单位咨询。

  17.资格审查状态为什么一直显示“未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需要一个认真研究分析的过程,请报考人员向招录单位咨询。

  18.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系统随机分配报名序号(显示在报考人员的状态栏和报名登记表左上方)。报名序号具有唯一性,供报考人员在网上缴纳考试考务费、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和后期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请务必牢记。

  五、关于缴费

  19.缴费页面显示空白页或白屏如何解决?

  (1)下载谷歌浏览器、IE浏览器(IE8以上版本)、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并重新登录账号缴费。

  (2)电脑网络连接到手机热点移动网络并重新登录账号缴费。

  (3)如以上2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请拨打考务咨询或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20.可以用别人的银行卡缴费吗?

  可以。

  21.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如何缴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以进行缴费。不缴费,无法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科目考务费45元/科,请使用报名缴费系统支持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22.考务费减免手续如何办理?

  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报考人员无需缴费。

  报考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的残疾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减免考务费,无需办理任何减免手续。

  报考非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的残疾人员,可在缴费期间通过浏览器访问网址https://ding.cjfx.cn/f/iqtvuyet,进入小程序,填写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考试名称、报名序号,并提交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正面电子图片进行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拟申请考务费减免的,可在缴费期间通过浏览器访问网址https://ding.cjfx.cn/f/iqtvuyet,进入小程序,填写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考试名称、报名序号并提交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居民身份证正面电子图片进行办理。

  上述人员办理减免考务费或通过审查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调整为视同缴费状态。

  报考人员申请事项一般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报考人员需在提交业务申请后及时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查询本人的考务费减免状态,如有问题可拨打考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3.如何办理退费?

  报考人员如放弃考试,可于11月15日8:30至11月17日18:00登录招考专题网站,在“缴费”专栏——“申请笔试退费”模块办理退费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确认后,自动取消相关人员的考试资格,考试费用将于后期退至原缴费账户。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考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六、关于信息修改

  25.如何修改手机号?

  如注册手机号停用,需要修改手机号的报考人员可通过浏览器访问网址https://ding.cjfx.cn/f/iqtvuyet,进入小程序,填写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考试名称、修改的手机号等信息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电子图片。报考人员申请事项一般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报考人员需在提交业务申请24小时后登录公开招考网站通过“重设密码”功能,输入新修改的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自行重置密码,如有问题可拨打考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6.如何修改姓名?

  报考人员报名后,需要修改姓名的,可通过浏览器访问网址https://ding.cjfx.cn/f/iqtvuyet,进入小程序,填写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考试名称、修改姓名等信息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电子图片。报考人员申请事项一般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报考人员需在提交业务申请24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信息修改情况,如有问题可拨打考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7.报考人员照片已经上传成功,能否修改?

  (1)若报考人员是新注册用户,还没有报名过任何考试的,报考人员可自行重新上传照片。

  (2)若报考人员不是新注册用户,已经报考过考试的,照片一旦上传,五年内不能自行修改。

  (3)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后,发现上传照片非本人照片的,报考人员可通过浏览器访问网址https://ding.cjfx.cn/f/iqtvuyet,进入小程序,填写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考试名称,重新上传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过的照片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电子图片。报考人员申请事项一般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报考人员需在提交业务申请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信息修改情况,如有问题可拨打考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8.如何修改《报名表》信息?

  (1)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后未提交,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后已提交(未审查或已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直接与所报考单位联系。

  29.信息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为防止信息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访问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点击浏览器菜单中[工具]-[Internet选项];

  ②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③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④点[删除自动完成历史记录]-[确定]-[删除];

  ⑤请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

  (2)每台电脑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且避免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建议每位报考人员报名完毕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或关机重启电脑)后,下一位报考人员再重新打开浏览器开始报名。

  (3)每次访问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时,请直接输入http://rsks.hrss.tj.gov.cn进入,避免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七、关于笔试

  30.如何打印笔试准考证?

  (1)只有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缴纳或减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方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11月30日8:30至12月8日16:30。未携带笔试准考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2)报考人员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后,请认真核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如准考证内容与本人信息不符,请及时联系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进行确认、修改。同时,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下方的考场规则。

  (3)报考人员若在笔试前遗失笔试准考证,可在笔试开考前自行从网上重新下载打印。

  (4)报考人员若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31.笔试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监考人员将在考前宣读有关考试注意事项,建议报考人员提前进入考场。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科目考试作答方式以考试当天试卷上的答题须知要求为准。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4)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6)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

  (7)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8)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9)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0)如对试卷、答题卡等有疑义,请现场提出,以便及时、妥善处置。

  (11)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缴费网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查询网上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应注意在招录期间合理设置手机短信拦截功能,保持手机号码不变、通讯畅通。

  文章来源: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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