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各科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同时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6.与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职工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
7.定向及委托培养,且无法出具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届毕业生;
8.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学历、用工形式、专业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方式
我单位于2024年8月29日,在我单位网站(www.tj4thch.cn)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报名采取“二维码登记+提交电子版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同时完成二维码登记和提交电子版材料,视为报名程序完成。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1.报名二维码:
2.提交电子材料:
(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zxrsk11@126.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报考岗位+姓名”。
(2)收取邮件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09:00至2024年9月4日下午5: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考生请直接将电子版材料作为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请勿打包或压缩发送,报名邮件(含附件)大小控制在5M以内,每件电子版材料名称以提交电子版材料清单中的文件名称对应命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视为放弃。
(4)提交电子版材料清单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③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④执业医师证⑤规培证书扫描件⑥电子简历
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确保所留个人邮箱和手机号等联络方式畅通、无误,我单位报名结束后,将后续考核时间、方式等事宜也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发送,请密切关注个人邮箱动态。
四、招聘考核
考核分为资格初审和直接考核,我单位将在直接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择优进入直接考核,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参加直接考核。报名者随时关注个人短信、电子邮件,查看初审结果。
直接考核工作由单位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直接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直接考核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直接考核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我单位将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拟聘人员,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证书审验、公示及聘用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请保证报名过程中,二维码填报信息真实有效,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可靠,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通过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选,需按医院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取消拟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直接考核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三)招聘政策咨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人事科。
(四)咨询电话:022-26249124。
(五)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附件1: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2024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第三批)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人事科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