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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教招知识点:教育法基本理论

华图教育 | 2023-07-2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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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基本理论

教育法的特点 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 具有国家志性、普性、制性、规
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 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
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
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
教育法规具有内容的广泛性
教育法律关系 特征 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产生;
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类型 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绝对教育法律关系和相对教育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物、教育行为、知识产权/精神产品)、内容
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法的层次与效力
层次 形式 制定机关 效力
立法依据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层次 教育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层次 教育单行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层次 教育行政法规 国务院
第四层次 地方性教育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委会
第五层次 教育
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 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及国务院部委
政府教育规章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真题示例】

  1.【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 )。

  A.教育基本法 B.教育单行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规章

  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根据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教育单行法律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教育规章由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各部委制定。故本题选B。

  2.【单选】教育法律关系的两个最主要的主体是( )。

  A.教育部门与下属学校 B.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

  C.教师和学生 D.学校领导和学校教师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在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1)学生;(2)教师;(3)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4)国家机关;(5)家庭;(6)社会组织和个人。其中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最主要的两个主体。故本题选C。

  3.【多选】下列选项可能成为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教育经费 B.教案

  C.教师 D.图书资料

  3.【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之一。一般包括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有:(1)物又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不动产,包括场地、房屋和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场馆等;动产,包括资金、教学仪器设备等。(2)教育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3)知识产权是智力的创造性活动的结晶,属于非物质财富。主要包括各种教材、著作、发明创造等精神产品和智力成果,各种具有独创性并行之有效的教案、教法、教具等的发明。故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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