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职位
本次招录的社区工作者为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2023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专接(升)本毕业生。
4. 年龄为30周岁以下。
5. 热爱社区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考生父母为本区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不得报考,实行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社区工作者:受过刑事处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道德败坏,参加过非法宗教组织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宜从事招录职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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