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方案(少数民族辅导员岗)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建于1958年,时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我国首批四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隶属原中国轻工业部,在轻工业届享有盛誉,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批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
学校现有14个专业学院,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农业科学、工程学、材料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分别在全国24所和79所参评高校中位居第三和第八,并获得上级重点支持。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软科排名世界第38位,高分子学科在USNews全球排名第31位。学校建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两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天津市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12个天津市重点(培育)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药学、海洋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外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设计学)和7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
学校建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食品营养与安全和药物化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大健康生物技术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5个国家级科技平台,另有35个省部级平台。按照学校“顶层设计”的要求,大力推动实施“强校计划”,已逐步构建了“政策、平台、项目、人才”四位一体的科技工作创新体系,在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建有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为各类人才交流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国家级人才20余名,省部级人才百余名。
学校目前设有滨海、河西两个校区,学校主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新区世界500强企业林立,已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78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45个,产业丰富、产业水平高。学校紧邻国家首个绿色发展示范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授予“全球绿色城市”称号、升级打造“全域花园城市”的中新天津生态城,具有优质基础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区,临近天津市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6月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表(少数民族辅导员岗)》(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9.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此次公开招聘的命题等工作委托天津市北方人才市场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18日9:00至6月23日16:00。
2.报名方式:
考生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天津科技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zp.tust.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进行报名。同时将简历抄送至邮箱:tusthr@126.com,邮件标题中注明您的姓名、学位、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应聘岗位等信息。
(二)资格审查
笔试报名两个工作日后,请在报名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资格初审结果将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将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
1.笔试时间
7月1日(周六上午),具体详见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和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辅导员类)(闭卷,每门考试满分100分)。
3.笔试地点
具体详见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和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6月27日起,请考生自行打印。
5.笔试大纲
具体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岗)笔试考试大纲》,将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发布。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入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
(四)面试考核
1.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通过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应携带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材料:身份证、自大学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务部门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上述证书,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中共党员证明、本人纸质简历、在校期间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校级及以上荣誉证明等材料原件,并将所有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
特别提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登录学校公开招聘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地点。
成绩计算:
(1)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其中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专家组主要由相关领域专家和学校有关党政领导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所有岗位面试成绩均当场宣布。
最终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学校指定的天津市三甲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心理测试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院级(单位)考评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笔试考核、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一般在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按学校规定执行(含试用期),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将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八)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见天津市教委网站(jy.tj.gov.cn)或天津科技大学网站(www.tust.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0602047、022-60601617
监督电话:022-60600190
相关附件:
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表(少数民族辅导员岗).xlsx
公告原文:http://hr.tust.edu.cn/zpyj/zpfa/71dc6612678e4dc98922d755b4c265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