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备考技巧

首页 > 天津社会工作者考试 > 备考技巧

2023年社会工作者常识积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种类

华图教育 | 2023-01-26 15:30

收藏

  一、奖励种类

  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1.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2.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2.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4.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二、奖励原则

  1.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2.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三、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

  1.定期奖励

  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

  2.及时奖励

  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课后练习】

  1.(单选)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 )。

  A.及时给予奖励

  B.定期给予奖励

  C.给予集体奖励

  D.给予物质奖励

  【答案】A。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2.(单选)不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奖励种类的是( )。

  A.嘉奖

  B.记功

  C.授予勋章

  D.记大功

  【答案】C。奖励种类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