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种类
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1.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2.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2.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4.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二、奖励原则
1.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2.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三、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
1.定期奖励
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
2.及时奖励
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课后练习】
1.(单选)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 )。
A.及时给予奖励
B.定期给予奖励
C.给予集体奖励
D.给予物质奖励
【答案】A。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2.(单选)不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奖励种类的是( )。
A.嘉奖
B.记功
C.授予勋章
D.记大功
【答案】C。奖励种类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