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方案及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工业大学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3年1月13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工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计划》(附表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1.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2023年1月29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全年招聘。应聘人员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学校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入,具体网址为:https://rc.tiangong.edu.cn/)申请相应岗位,查询应聘进度,每人限报一岗。个人应聘简历应包括下列材料:
①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②本人学习及工作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③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包括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等;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④主持或参与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⑤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工业大学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分为学院(部门)考核和校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考核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应聘人员参加学院(部门)组织的试讲或学术报告等面试考核,院级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及学术水平评价,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察,考核结果由高到低推荐至学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校级考核评议,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成绩与名单。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或学院(部门)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工业大学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
总成绩=学院(部门)考核成绩×50%+校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成绩×50%
(四)体检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进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院级(单位)考评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1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工业大学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工业大学(https://www.tiangong.edu.cn)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83955687
咨询邮箱:rsc@tiangong.edu.cn
咨询时间:工作日8:20-12:00;12:00-17:30
监督电话:022-83955048
天津工业大学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方案及计划
公告原文:https://rc.tiangong.edu.cn/zp.html#/notice/6sePrT6r50IPAATTP3HJDPAA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