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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2022年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招5人

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 | 2022-11-0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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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73号)文件精神,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复康西路清莹道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开展经济学学科中专学历教育,财经专业培训(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岗位描述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人文素养,师德高尚。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执行,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6.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7.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其中,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及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我校不提供集体户口,入职人员需自行落户;

  9.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招聘信息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1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和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网站(http://www.tjwzmyxx.com)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6日,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网站查看招聘工作方案,自教委网站发布的方案下载附件《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求职登记表》,或者通过邮箱tjswzmyxx@163.com(密码zp123456)自行下载《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求职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将登记表及本人学位证、毕业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wzxxrlzy@126.com,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学位+毕业年份”。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我们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发送确认报名成功的电子邮件,未收到确认邮件的报考人员可电话联系学校办公室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2-23792300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18日9:00-16:00

  审查地点: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办公室

  审查方式:报考人员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1.《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求职登记表》1份;

  2.个人简历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2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籍证明或学生证;

  5.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结果将公布在学校主页(http://www.tjwzmyxx.com)。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学校将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笔试时间、地点。

  (四)考试与考核

  招聘岗位采取专业笔试、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从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进行专业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基本技能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关注学校主页(http://www.tjwzmyxx.com),以其公布的要求为准。

  笔试成绩在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从而满足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如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对职业教育规律和职业教育理念的掌握情况,以及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按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关注学校主页(http://www.tjwzmyxx.com),以其公布的要求为准。

  面试成绩在学校主页(http://www.tjwzmyxx.com)上公布。

  3.试讲

  根据专业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试讲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的人员名单。若招聘岗位进入试讲的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的实际人数进行,如此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本环节主要考查岗位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实际操作能力。

  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试讲题目:试讲前以电子邮件及电话形式通知试讲人员。

  4.总成绩的核算

  笔试、面试、试讲的成绩均为百分制,试讲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30%,试讲占总成绩的20%。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5.总成绩公布:在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网站公布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成绩公布后,根据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学校主页(http://www.tjwzmyxx.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与备案

  办理签订聘用合同手续后,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经市教委审核,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所有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结束后,需按单位要求的时间报到,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23792300,举报或投诉电话:23792420。

  六、附则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如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或取消,调整后的各环节安排提前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学校主页(http://www.tjwzmyxx.com)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2022年10月28日

  附:

  公告原文:http://www.tjwzmyxx.com/news/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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