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书记员,经报名、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共计3人符合条件,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300232)
电话:022-26242822
联系人:段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
河北区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拟聘用公示表(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xlsx
原文链接:https://zk.cnthr.com/#/common?cid=cef992b0-9c0d-41bf-9f57-fd62f7faa559&si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