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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安辅警专业科目资料考点:行政处罚的设定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2021-10-0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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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设定

种类

可创设

注意问题

法律

各种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部门规章

 

警告;罚款

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性规章

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3.听证程序

  ①责令停产营业;

  ②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③较大数额罚款。

  4.执行程序-当场收缴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

  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治安处罚为50元以下且被处罚人无异议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 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试题演练】(单选)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一起赌博案件时,在调查结束后,办案民警书面告知违法行为人贾某公安机关拟对其拘留 10 日并处罚款 3000 元。此时,贾某依法可以提出的是:

  A. 要求听证 B. 要求复议

  C. 提起行政诉讼 D. 向信访部门申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处罚的程序。本题中办案民警书面告知贾某欲对其进行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000元,符合听证程序中较大数额罚款的情形,因此A项要求听证符合题意,当选。

  B项要求复议、C项提起行政诉讼、D项向信访部门申诉均是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后当事人拥有的救济,本题中行政处罚尚未最后做出决定,故BCD三项均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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