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天津面试辅导
2021文职面试社会热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
军队人才网 | 2021-06-30 09:45
收藏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