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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文职笔试专业科目:《法学》多考点

华图教育 | 2021-05-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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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全军军队文职统一考试于2021年5月23日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

  专业科目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4个专业。

  以下为考生带来《法学》之 法理学的考点解析

  考点一 法的规范作用

  1.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所起的导向、引路作用。

  2. 评价作用: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4.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5.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考点二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

  1. 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 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7. 经济特区法规:是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考点三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其中,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为主体,以军事规范性文件和基层管理规定为补充的制度规范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是指军队各级贯彻军事法规制度的一系列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军事法治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军事法治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军事法治理论、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军事法治文化等建设。“四个体系”密切联系、相互作用,必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形成科学完备、严密高效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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