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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行测常识:函的分类

华图教育 | 2020-01-1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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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性质划分,可分为公函和便函

  (1)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的函。

  (2)便函,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的函。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用标题和发文字号,只需注明机关单位名称和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即可。

  2.按照内容和用途划分,可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

  (1)商洽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谈人事调动、联系参观学习、邀请讲学或指导业务等事宜。

  (2)询问答复函,用于对处理公务中不明确的问题提出咨询和给予答复,没有固定的行文方向,有无隶属关系均可使用。

  (3)求批审批函,用于向无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批准的事项或者主管部门答复审批事项。

  3.按照行文方向划分,可分为发函和复函

  (1)发函,由行文机关主动制发用以询问或商洽工作的函。

  (2)复函,由发文机关被动制发用于答复来函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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