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职位招录条件的说明
1、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2、关于“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说明。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9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即: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8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3、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说明。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为:应征地为河北省的2015年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4、关于工作经历及其时间的计算方法。招录职位条件中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9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有其他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