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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9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天津人才服务中心 | 2019-07-2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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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依据《2019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安排,结合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二、复审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文昌宫民族小学(红桥区春雨路1号)报告厅。

  三、复审材料

  2019年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考试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毕业生推荐表、英语等级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以上全部材料复印件两套,其中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可于2019年8月底前取得,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承诺书,如不能按时取得,将取消其入职资格。

  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考试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学历证、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教育教学岗位任课工作经历证明、英语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以上全部材料复印件两套。没有工作单位不能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的,需要提供就失业证、无工作证明。

  四、相关要求

  资格复审时,须本人(他人代办,须出具委托书,由代办人持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上述时间、地点安排,持复审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此次资格复审复印件不予退回,请谅解。

  五、工作提示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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