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决定为全省省市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91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录。
二、招录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的范围和对象。从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招录: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9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9年4月2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专门职位的人员,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招录的条件。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7日至2001年4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27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27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4月27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27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其中,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具体包括: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无色弱),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规定的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以上文件附后。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于2019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4月26日在本网公布,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关于部分职位招录条件的说明
1、招录职位条件中要求的报考者为“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9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6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2、招录职位条件中要求的报考者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2013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18年退伍、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2013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3、设区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可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4、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9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计算方法同上。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打印笔试准考证
(一)报名方法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交纳报考费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为4月27日9:00至5月3日17:00;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5月4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4日17:00。
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提前进行“体能测评网上报名”、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首先要认真查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身体等条件,符合条件的进行以下程序:
(1)4月27日9:00至28日24:00进行“体能测评网上报名”,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体能测评表》。
(2)4月29日,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属的各设区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使用网站查看“体能测评安排”。
(3)4月30日、5月1日,考生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表》按“体能测评安排”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正式进行本市公安职位的网上报名、资格条件审查。
(4)体能测评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报考其他职位。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和方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5月14日9:00至5月17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写明笔试的地点、时间、科目和考试要求。
五、笔试和证件审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各类职位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包括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其中,申论考试对报考县级及以上机关与报考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考生分别命题,在统一测查考生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适当体现不同层级机关的工作特点。考生可参考《河北省2019年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后)。
(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9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可参考《河北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
(三)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成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不含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安职位)=申论成绩×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笔试时间、科目、考区设置
5月19日 上午 8:30—11:00 申论
5月19日 下午 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19日 下午 16:30—18:00 公安专业科目
全省共设11个笔试考区,分别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参加笔试的考区安排如下:
1、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职位所属的设区市考区。
2、报考省直各部门、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考区。
3、报考雄安新区各级机关的考生在保定考区。
4、报考省司法厅所属监狱、管教所、戒毒所(以下简称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分别安排在以下设区市考区:
石家庄考区:石家庄监狱、女子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定州监狱
承德考区: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
张家口考区:张家口监狱、沽源监狱、涿鹿监狱
唐山考区:唐山监狱、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
保定考区:保定监狱、冀中监狱、省保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太行监狱、省高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沧州考区:沧南监狱、沧州监狱
衡水考区:衡水监狱、深州监狱
邢台考区:邢台监狱、隆尧监狱、沙河监狱
(五)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有一科缺考的、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取消成绩、成绩记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6月12日前,考生在报考的省直部门(含省司法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证件审核地点。
6月14日前,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人选。
(六)证件审核。6月15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在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户籍材料等;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须提供《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门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的时间。全省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为:
第一批:6月29日、30日,7月1日,省直各部门(含省司法厅系统),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各级机关。
第二批:7月6日、7日、8日,各市剩余考生。
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二)面试的通知。6月26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考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的地点。报考省直部门、省司法厅系统、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仍在其笔试考区市参加面试;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仍在石家庄市参加面试;报考雄安新区各级机关的考生在雄安新区参加面试。
(四)面试考生的分组。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组场,并将该职位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组场,将来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录计划。
(五)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考试成绩、不得进入此后体检等招录程序。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公布综合考试结果、进入体检名单、体检安排。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考生分别在报考的省直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面试及综合成绩、是否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同时查看“体检安排”或“体检安排预告(告知何时上网查看体检安排)”。“体检安排”内容包括:集合的地点、时间及体检有关要求。
省直部门(除省司法厅系统外)一般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七、体检
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有关文件附后)。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调剂补录
此前各环节如出现招录职位空缺且同职位无递补对象的,省委组织部将发布调剂补录公告,参加本次考录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网上公开报名,按本次招录规定的程序、方法组织面试、体检、考察等,进行调剂补录。
九、考察与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政治思想和素质能力要求和招录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使用的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审批录用、通知报到、服务年限及有关事项
(一)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
(二)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组织、工资、毕业生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关系和个人档案的迁出、迁入手续。考生按要求报到。
(三)最低服务年限。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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