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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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天津市2018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机关任职简章

华图教育 | 2018-03-2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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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6日8:00至4月1日18:00。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17日8:00至4月20日18:00。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时间为4月21日、22日。更多关于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名相关信息,可以加“图老四微信号:13212125090”,“天津公考交流QQ群:185610318”进行咨询,天津华图特地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丰富多彩的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和备考讲座,期待您的参与。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工作(以下简称“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选任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以上(或任职满一届)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农村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获得过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4.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74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社区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工作,具有创新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社区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名人选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选任职位

  本次选任的职位为各区乡镇(街道)机关科级以下职位,共46个,具体职位见《201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201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任的程序

  选任工作结合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

  (一)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于3月20日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hrss.gov.cn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3月26日8:00至4月1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3月26日8:00至4月2日18:00

  缴费时间:3月26日8:00至4月3日18:00

  2. 资格审查

  各区委组织部根据选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数与选任人数比例不足3:1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取消该职位的选任计划。取消选任计划的职位,报考人员可在4月9日9:00至16:00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7日8:00至4月20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三个环节。

  1. 笔试

  笔试侧重对党和国家关于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有关精神,以及农业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知识的测查,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上午:0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人选与选任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选任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 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

  面试前,各区组织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报名材料、有关任职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与报考资格要求有关的证明,并需撰写工作业绩报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经历业绩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3. 面试

  面试突出乡镇(街道)工作特点,侧重对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为6月2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4. 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按照3∶3∶4的比例计算总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任职位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由各区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各区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各区根据考察结果,研究作出任用决定,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选任计划。

  (四)公示与审批

  选任人选的有关情况应在其所在区、乡镇(街道)、村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对有信访举报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任用。对有举报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五)任职和定级

  选任人员实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有关要求,确定职务与级别,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

  政策咨询电话:28458963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监督举报网站:http://www.tj12380.gov.cn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组 织 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津 市 公 务 员 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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