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天津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阶段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客观试题相结合,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作答要求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客观题;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主观题。不按要求作答的,一律无效。
三、教育综合知识简介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采取主客观试题相结合的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1. 教育学
主要包括:教育的概念、教育与社会发展、教育与个体发展、教育目的、学校教育制度、教师与学生、课程、教学、教育评价、思想品德教育、班主任工作、课外活动等。
2. 心理学
主要包括:认知发展与教育;情绪、情感、意志的发展与教育;个性发展与教育;学习与学习理论;学生心理健康与教育;教师心理等。
3. 教育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内容。
4. 新课程理论
主要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及基本理念;新课程教学观、学生观、评价观;课程资源(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利用等内容。
5.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加强师德修养的途径、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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