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备考技巧

首页 > 天津教师招聘考试 > 备考技巧

2023年天津教招必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部分重点内容

华图教育 | 2023-07-27 11:35

收藏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部分重点内容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真题示例】

  1.【单选】下列哪种情况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

  A.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B.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C.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D.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中第四种情形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由上述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ABC选项属于学生或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故本题选D。

  2.【多选】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所有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都应承担监护责任

  B.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C.学生有特异体质的或者特定疾病,由于参加了某种不适宜参加的教育教学活动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D.学生在自行骑车上学途中遭遇车祸,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2.【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但学校不承担监护责任。A选项错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B选项正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种情形为: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C选项错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第一种情形为: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BD。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