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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区关于文职人员试用期间特殊津贴计发基数政策

海装沈阳局 | 2020-05-2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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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新招录聘用文职人员试用期间西藏特殊津贴计发基数,内容如下: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试用期间,其西藏特殊津贴分别以办事员、专业技术十三级和普通工岗位起点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其中:管理岗位起点基本工资按办事员1档、25级1档标准之和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起点基本工资按专业技术十三级1档、25级1档标准之和确定;专业技能岗位起点基本工资按普通工1档、25级1档标准之和确定。

  规范结婚、生育、离异、丧偶等人员探亲路费发放

  军官、士官探亲路费发放,因结婚、生育等探亲条件、里程发生变化的,重新核定计算探亲路费,高于原发放数额的予以补差,低于原发放数额的不予扣回。离异、丧偶军官和士官的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与军官、士官部队驻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不在一地生活的,可继续发放来队探亲路费,其中探亲起点按照未成年子女户籍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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