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青岛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青岛市决定继续组织实施“青年干部人才选育计划”(简称“青选计划”),面向天津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调2020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全市总计划选调500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
(一)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0名左右。
(二)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300名左右,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三市”),各3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选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1年10月31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3、天津大学2020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医学学科门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4、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二)具体条件
选调范围的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考: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9年10月31日);2、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时间须连续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0月31日);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下同)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及其他校级以上奖励。
三、方法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推选结合、以选为主”的方法,按照网上报名与确认、资格审核、初选、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确认
1、提交报名信息(11月4日9:00-11月8日17:00)。符合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学生,登录“青岛组工网”(http://zzb.qingdao.gov.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或者“区市事业单位职位”进行报名。其中,区市事业单位职位要具体到区或市。网上报名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系统生成并提示下载《青岛市2020年“青选计划”报名信息登记表》(简称《信息登记表》)。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上传审核资料(11月4日9:00-11月8日17:00)。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后,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在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11月4日11:00-11月9日17:00)。资格审核时间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11月9日下午17:0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4、报名确认(11月4日11:00-11月9日17:00)。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将在网站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选调职位登记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过于集中于部分职位。
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初选
报名确认后,于2019年11月下旬,分片区进行现场初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选结果将于12月上旬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通过初选的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环节。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于2019年12月中下旬在青岛市进行,按具体职位分类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信息登记表》原件。
对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未入围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人员,择优确定为区市事业单位职位体检考察人选,不占用区市选调计划数,按综合测试成绩进行现场选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对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按照每个区市计划数1:1.5左右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合格后,由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相应递补人选。
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影响选调问题的,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区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由各区(市)委组织部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存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管理培养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选调后统一安排到基层锻炼,强化实践历练。选调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考选、调任等渠道进入公务员队伍。
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公布,参加选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80899152 80899106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