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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2018年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招聘特殊专技岗位人员公告

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 2018-09-1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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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根据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及时补充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概况

  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承担本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测工作;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安播质量监测员(专技岗)

  (二)招聘数量:4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招聘信息于2018年9月17日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网站(http://whgbys.tj.gov.cn),发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10月1日,每天9:00—12:00;14:00—16:00

  2.报名地点: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天津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大厦二期南塔楼15层,C1501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双面)一份,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可证明相关工作经历文件(如合同等)。

  年龄要求按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公布并通知到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以下程序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命题、监考、阅卷委托本市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在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张榜公布。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由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组织实施。由有关专家、监测中心领导、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能力进行评议打分。

  2.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地点: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结果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的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在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张榜公布。

  七、体检、政审、考察

  (一)体检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并在应聘者提交政审材料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待定。

  因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提交政审材料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实绩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人社部令(2016)第30号)处理。

  九、备案

  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天津市人社局备案。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报名电话: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022-81261855

  监督投诉电话:市文广局人事教育处 022-23311195

  附件: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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